在會展行業的各類會議、論壇、文章、文件中還在經常出現“搭建”一詞,其泛指或特指為會展組織者、參展商等各方提供專業服務的展覽公司及其經營活動。這不是一個準確的概念。展覽服務涵蓋了展覽全過程,包括設計服務、工程服務、運營服務,擴展到展品運輸與倉儲、展廳安全及保潔、展覽廣告和宣傳、會務、旅游等上下游產業,并延展到策略、傳播、營銷以及涉及新零售、資源整合、線上線下結合等諸多方面。
筆者認為,“搭建”一詞產生于我國會展行業發展初期,即使在傳統展覽范疇,“搭建”或建造,對于展覽會而言,雖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,但絕不是展覽服務的全部。尤其是以設計、工程、運營和服務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展覽公司,圍繞所謂“搭建”構建商業模式和盈利模式,已落伍于行業發展。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,展覽已經成為構建現代市場體系和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重要平臺。“搭建”一詞即便放大其外延,也無法涵蓋展覽服務的核心業務。
早在 2007 年 9 月,中國展覽館協會展覽工程專業委員會開始試行《展覽工程企業及展覽場館工程部門資質等級標準》和相關管理辦法,標準的適用范圍是:為各類展覽、會議以及各類與展覽展示相關活動提供服務的展覽工程企業。自此界定了“展覽工程”的概念。此后,這一標準成為展覽行業重大會展活動、展覽項目選擇專業服務商的唯一參照。此外,自 2008 年 1 月開始,進入資質等級序列的企業,從注冊資本、經營年限、服務資歷到管理體系認證、財務審計、信用等級、誠信記錄、專業學歷和技術職稱等都有著明確的規定,已遠非“搭建”一詞所能定義的。
國際展覽和活動服務聯合會(IFES)對于會員資格的界定是:在展覽、體驗活動和現場營銷領域、以及會展業經營、制造和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公司、供應商和顧問。強調的是“服務”這一概念。
從“展覽搭建”到“展覽工程”,再到“展覽服務”,正是會展行業曾經走過和正在發展的歷程,也是可持續的發展方向。對于深受“產品制造”傳承影響的展覽行業,盡管已被國民經濟分類劃分為服務業——現代服務業,但對服務的潛意識界定,依然將其“慣性”地作為參展的成本。筆者認為,通過服務創造銷售收入和利潤,是一種完全不同的業務,涉及到企業經營模式、人員管理、品牌戰略、營銷等環節,從銷售有形的展臺到提供無形的服務。而不僅僅是“設計-建造(搭建)-維護(維修)-運營服務”的單一鏈條。
前 IBM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路易斯·郭士納(Louis Gerstner)的觀點在今天仍不滯后:“在服務中,你不是制造一個產品然后賣掉它,你出售的是能力和知識,在你提供服務的同時就實施了服務,其業務是不同的。”展臺搭建,從基于展位基礎設施的服務到附加值的服務,從分散的、一次性的服務到持續服務,從基于技術的服務到基于人的服務,從個性化服務到產業化服務,從產品(展臺)為主服務為輔,到服務為主產品為輔,是會展行業從業者對于服務以及服務業的研究與認知。而實現展覽服務的創新轉型,須從以下幾個方向著手:
首先,建立差異性。同質化競爭的原因是沒有差異性,造成參展商選擇的唯一依據就是價格,其結果只能是趨向同行之間的“惡性競爭”,進而導致市場萎縮。
其次,建立需求價值。展臺搭建不是簡單地詢問客戶需要并滿足其愿望,更不是“快速”“便捷”“便宜”這樣或類似的反饋。從發現需求,到挖掘潛在需求,直至創造需求,才是服務的主張。
再次,提供解決方案。展覽服務的解決方案不是“打包”產品+服務,而是更具分析性的定制化服務——幫助參展商明晰參展需求,定義展覽,然后部署策劃與設計、技術手段、營銷和傳播方案。
最后,提升價值主張。構建和傳遞有別于競爭對手、且對于參展商的客戶具有吸引力的價值主張,幫助參展商獲取收益。以經濟學和商業模式的角度看,展覽服務是與一個或多個服務行為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服務系統所創建服務結果之間的業務聚合,遠不是“搭建”可以涵蓋的。
現階段,展覽服務商與展覽主辦、展覽場館“爭奪”對參展商的服務空間和服務附加值,可謂硝煙彌漫。因此,從起初的“搭建”到如今的服務,是展覽服務企業蛻變、轉型、升級的一道門檻,不正名,又何以繼續前行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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