展覽展廳設計藝術與空間使用密不可分,甚至可以說展廳藝術本源上就是對空間進行組織利用的一種藝術。展廳展館設計屬于人為對環境空間的創造,空間規劃自然也成為了展示藝術中的核心要素之一。所以,在對于展廳設計進行探討之前首先就一定要明確空間的概念,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,也是每一個展廳設計師需要把它當做是“理念的基石”并且銘記在心的基本準則。
展廳設計空間的類型有很多,空間的形態各有千秋,比較常見的有結構空間、懸浮空間、開敞空間、虛擬空間、動態空間、封閉空間這六種類型,主要分為室內和室外兩大類。
一、結構空間
結構空間是指通過對結構外露部分作出強烈的形式感的設計,從而形成一種具有象征意義的空間形式,來領悟結構構思和營造技藝所形成的空間美的環境。
二、懸浮空間
展廳設計的懸浮空間是在垂直方向上劃分的,上層空間的底界面是依靠吊桿懸吊,而不是靠柱子或者墻來支撐的。
三、虛擬空間
虛擬空間也可以稱為“心理空間”,因為展示的虛擬空間范圍沒有十分完備的隔離形態,較強的限定度嚴重缺乏,都只是靠一部分的形態和色彩的啟示,是依靠聯想和“視覺完形性”來劃定的空間。
四、開敞空間
展示空間開敞的程度取決于有無側界面、側界面的圍合程度、開洞的大小及啟閉的控制能力。開敞空間和同樣面積的封閉空間相比,要顯得大些,給人的感受更為開放、活躍、流動感強,是現代展示空間設計的常用形式。
五、封閉空間
封閉空間是用限定的高度把實體轉起來,讓空間有很強的隔離性。
六、動態空間
展示設計的動態空間是讓人們能人動的角度來觀察周圍的事物,將人帶到一個空間和時間相組合的一個“四維空間”里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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